
撰稿/寒冰 腦震盪換人規則自誕生之日起,便持續引發爭議,同時也存在球員「詐傷」利用規則漏洞的風險。中國足協規定「若懷疑腦震盪換人被濫用,裁判須賽後報備主管部門」,意在賦予裁判監督腦震盪「詐傷」行為的權力,然而此規定並未落實。甚至對於遏制腦震盪換人規則濫用較為有效的管理措施——使用腦震盪換人規則的球員被替換後至少6天不得比賽,亦未執行。
腦震盪換人規則由本隊隊醫判定是否存在腦震盪風險,症狀判斷具有高度主觀性,難以有效監管。中國足協可更多參考國際先進經驗,例如仿效英超設立第三方「通道醫生」參與傷情評估。「通道醫生」透過影片回放評估球員是否有腦震盪風險,一定程度上能協助裁判判斷腦震盪換人是否被濫用。
依據《國際足聯腦震盪協議醫療人員版》規定流程,腦震盪球員至少需6天時間,且須由腦損傷相關專科醫生出具醫療許可後方能重返賽場。遺憾的是,中國聯賽的腦震盪球員重返賽場流程流於形式,導致腦震盪球員康復期不明,為規則濫用提供了可能。


在中國聯賽中,腦震盪換人規則被濫用,疑似腦震盪球員甚至連腦部遭受碰撞的基本標準都不符合。
事實上,根據國際足聯2024年頒布的《國際足聯腦震盪協議醫療人員版》規定,檢查球員是否有腦震盪風險具備嚴謹的評估標準。國際足聯建議使用最新版本的運動腦震盪評估工具(SCAT,目前為第6版),SCAT6是國際體育界應用最廣泛的評估工具,它提供一系列多模式測試,用以評估腦震盪通常會受損的多個腦功能方面。該工具可測量意識、定向力、神經認知功能、自我報告的症狀和姿勢穩定性,特別是針對急性腦震盪的評估,能夠記錄腦震盪的可觀察徵象,包括危險訊號、格拉斯哥昏迷評分和頸椎功能,以及神經系統篩檢檢查。

對於球員是否有腦震盪風險,國際足聯亦有相對具體的特定徵象作為標準。例如球員發生抽搐或衝擊性癲癇、強直姿勢、全身軟癱、肢體運動不協調、無保護性動作、嘔吐、眼神呆滯等。國際足聯建議賽場配置如英超般的「通道醫生」,或其他聯賽的腦震盪觀察員。這些觀察員必須是腦損傷相關的專業醫生,透過回放影片觀察評估球員是否有腦震盪風險。若強制使用SCAT6工具對球員進行全面測試,同時有腦震盪觀察員參與評估,將大幅降低腦震盪詐傷的概率。然而中國聯賽尤其是低級別聯賽,腦震盪評估幾乎完全依賴隊醫個人主觀判定,未嚴格按照SCAT6方案進行多模式測試,亦無觀察員透過影片回放參與評估。
目前,北美職業體育已在試用XLNTBrain、NuroCHEK等新技術,運用眼動追蹤技術客觀評估腦部功能,使球員假裝腦震盪症狀變得更加困難。除了腦震盪判定方面更嚴格,英超還設有獨立審查小組,透過球員之後康復期每天的腦震盪專業醫療報告,審核每次腦震盪換人是否合規。歐美足球發展成熟聯賽的先進經驗,值得中國足球借鑑。


嚴格執行國際足聯規則內的腦震盪後强制康復期,可大幅減少規則濫用。2024年8月,國際足聯頒布的《國際足聯腦震盪協議醫療人員版》第3章《檢查與管理》第6節《回歸足球活動》,規定使用腦震盪換人名額的球員,必須立即離場前往醫院接受專業檢查評估,球隊需提交專業醫院的檢查和診斷報告。若無頭部結構性損傷(如顱內出血或顱骨骨折),球員之後應進入六階段康復期,直至專業醫生確認無恙方能重返賽場。
六階段康復期從完全休息(24—48小時)到無接觸的限制活動,再到逐步增加體能要求(從有氧運動到無氧運動,從無阻力訓練到增加阻力訓練)、足球專項訓練(從簡單到複雜)、接觸風險(從個人訓練到團隊訓練,從無接觸訓練到完全接觸訓練)以及頭部撞擊風險訓練(從不進行頭球訓練到進行頭球訓練)。每階段至少24小時。若任何階段出現症狀加重或復發,球員應休息至症狀消失(至少24小時),再按規定接受康復期的訓練,只有每個階段都順利完成且無任何症狀,球員才能獲得主治醫生的醫療許可重返賽場。
若按六階段康復期時間計算,使用腦震盪換人名額的球員,自被換下場當日起至少需7天才能重新參賽。大多數聯賽都以國際足聯的6天康復期為標準,英超、西甲為首的部分聯賽第1階段休息期長達48小時,之後為5天康復方案,「腦震盪」球員重返賽場時間通常不會少於7天,通常為7—10天。

六階段康復期既是對球員健康的保護,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球員詐傷。大多數職業聯賽賽事間隔約1週,還可能有一週雙賽、週中亦可能安排國內杯賽和洲際賽事。腦震盪球員離場後至少6天無法參賽,大概率至少缺席1場比賽,對球隊實力造成影響。球員康復期每天都需要標準化的健康評估報告,數據由國際足聯指定的標準化腦震盪診斷設備提供給醫生。
重返賽場的醫療許可必須由主治醫生,而非隊醫出具。該醫生必須是腦損傷專科醫生,醫療許可不受球員個人意願或來自他人壓力(俱樂部管理者、教練組、隊醫、家庭成員或媒體)等因素影響。上述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了球員偽造醫療報告,也能顯著減少腦震盪「詐傷」概率。
